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搭建以新型案件质量控制为依托的平台

发布时间:2011-07-26    来源:《检察日报》

 一是及时反馈个案办理中存在的问题。督查人员对九类案件进行重点督查,分别是判决无罪的案件,不起诉案件,不批捕案件,从法院撤回起诉案件,公安机关对不捕案件要求复议、复核的案件,刑事申诉复查后改变原决定的案件,超期案件及预警案件。

    二是准确反映案件办理过程中的类案问题。网上办案系统可以实现对某一类型的案件的归类管理,准确反映某一类型的案件在办理过程中的问题。督查人员在将之进行总结后形成《领导参阅件》向领导及上级院汇报。

    三是完善整改机制。督查人员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向领导汇报后,以《督查反映》的形式,交由各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予以跟踪监督,形成完善的整改机制,切实保证案件质量得以改进。同时,通过对案件质量的督查,督促人员对焦点问题、难点问题进行分类专题调研。

作者: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信通处副处长 达娃娜姆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