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检察院建立四个统一的高效有序案管机制

发布时间:2011-07-26    来源:《检察日报》

    一、统一收送案,控制“进出口”。案件管理中心按照部门分工设置了公诉案件、批捕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民行及控申案件四个收案岗位。公安、海关等单位送案享受到一站式受理服务。

    二、统一分配案件,杜绝“人情案”。案件管理中心收案后,按照各业务处室预先报送的办案人员名单,由案件管理系统软件进行随机分案。

    三、统一流程监控,防止不规范办案。案件管理中心对办案环节及案件流转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对办案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出预警提示和纠正;对流程监控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案件及时开展剖析评查工作。

    四、统一案件信息查询,提高执法透明度。在案件管理中心收案大厅设置案件信息查询窗口,制定《案件信息公开查询办法》,对案件信息查询的范围、程序等予以明确规定。诉讼参与人可凭借有效证件或委托代理证明进行查询。

作者:王春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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