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251人惠州法院这个专项行动了解一
既不履行还款义务也不如实报告财产,还企图通过虚假报告财产的方式规避法院执行,这样的被执行人在惠州或将面临司法拘留。
今年4月起,惠州法院开展打击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已对251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
因虚报财产,一被执行人受到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周某等因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被大亚湾区法院立案执行。法院依法向周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申报财产。
执行过程中,鉴于双方当事人有调解基础,法院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开展和解工作。被执行人周某提出和解方案,申请执行人汤某并不同意,称周某当初是以购买机器设备及需要周转资金为由向自己借款,现在周某的工厂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具备履行能力。
执行法官当场要求周某申报财产,周某表示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名下的机器设备均为融资租赁。申请执行人汤某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周某的财产线索,经查实,周某名下的机器设备并不全是融资租赁,部分机器设备为自己所有,存在虚假申报财产的行为。
因周某虚假申报财产,大亚湾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并对名下的机器设备进行查封。
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
该案系惠州法院打击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专项行动的一个典型案例。
“切实发挥好财产报告制度的应有功能,能对民事强制执行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能够更好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惠州中院执行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4月起,全市法院开展打击违反财产报告制度专项行动,责令被执行人如实报告财产,及时有效查清被执行人真实财产情况,对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升执行效能、维护司法权威具有显著作用。
专项行动中,对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统计,自行动开展以来,已对251名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被执行人采取惩戒措施。
——普法链接——
◎什么是报告财产令?
报告财产令是指申请人向法院提请强制执行后,法院要求被执行人主动上报个人名下财产情况,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一种法律文书。
◎应该报告哪些财产状况?
(一)收入、银行存款、现金、理财产品、有价证券;
(二)土地使用权、房屋等不动产;
(三)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
(四)债权、股权、投资权益、基金份额、信托受益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性权利;
(五)其他应当报告的财产。
被执行人的财产已出租、已设立担保物权等权利负担,或者存在共有、权属争议等情形的,应当一并报告;被执行人的动产由第三人占有,被执行人的不动产、特定动产、其他财产权等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也应当一并报告。
◎收到报告财产令后,不申报或者虚假申报所承担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虚假报告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情况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