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贿罪的深度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华律网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谓行贿罪,是指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向国家公职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士,以财物手段进行贿赂的犯罪行为。关于行贿金额的判定标准,若行贿金额超过人民币叁万元,或者行贿金额达人民币壹万元及以上,但未满叁万元者,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种:首先,若是涉及多次行贿给他人的情况;其次,若是将其违法所得转为用于行贿的资金;第三,如果通过行贿作为手段,谋求职务升迁/调整的机会;第四,若向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生产以及环境保护等监督管理职能的国家公职人员行贿,并实施了非法活动;第五,若是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对司法公正产生负面影响;最后,若因行贿导致的经济损失达到人民币伍拾万元及以上,但未满人民币壹佰万元的情况。【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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