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自首的法律规定处罚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华律网

对于行贿罪之自首处罚,若行贿者在起诉前主动交代行贿事实,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其刑罚。所谓行贿罪,即为了不正当目的,向公务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其它公职人员输送财物,且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行为。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第三百九十条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对侦破重大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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