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合同无效的几种情况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华律网

1. 质押物产权或使用权益存在争议的,抵押协议效力待定。2. 质押标的不明确导致无法确认,抵押协议自然无效。3. 若需办理质押手续但未能完成,将影响抵押协议实效。4. 同一质押物重复进行抵押的情况下,质押协议无效。5. 利用质押协议规避法律规定的,该协议同样无效。6. 主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时,质押协议亦然。7. 以不可作为抵押物的物品设定质押权的,质押协议无效。8. 质押物价值不稳定的,质押协议同样无效。9.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无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并签订质押协议的,该行为无效,质押协议亦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间借贷起诉法院的选择:

  A、合同有约定的在约定管辖的法院

  B、被告住所地

  C、合同履行地(贷款方所在地)

诉讼中,当事人可以提供以下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1、借款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如财产保证或者证人担保等);

  3、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保证人的身份资料,保证人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证明;

  5、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6、还款通知书;

  7、还款付息凭证;

  8、利息计算明细及计算方法;

  9、利息计算的依据;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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