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错认定流程
1、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启动医方过失司法鉴定,并选定司法鉴定机构。法院将负责统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2、鉴定机构接到法院委托后,对委托事项进行审核评估。如符合其司法鉴定业务范畴且符合法律规定要求,鉴定机构应予受理。3、申请鉴定者如预先支付相关费用,鉴定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告知鉴定费用事宜。4、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将指派具备相应资质的鉴定人员进行鉴定工作。5、鉴定过程中,鉴定人员需对所有检材进行审查,必要时可召开听证会。6、鉴定期限一般为自启动鉴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7、鉴定结束后,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应向委托人提交司法鉴定文书。【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医院,主治医生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一般不能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
3.,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法律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合理的范围,漫天要价,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还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
4.要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最主要的是鉴定结论,如果没有鉴定结论,要提供或申请法院调取有关病历资料,并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医疗纠纷赔偿诉讼的管辖法院为:
1.医疗事故发生地
2.医疗后果出现地
3.肇事医疗单位所在地
4.个体医生的住所所在地
注意: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时,原告有权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但起诉后不得再任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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