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健康权是否公民基本权利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华律网

生命健康权乃公民之核心人身权益,其为公民首项且必备的权利,亦构成其他权利行使的基石。该权利涵盖了生命与健康两个层面,未成年人同样受到法律的全面保护以确保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任何人或组织均无权非法干涉。人身自由神圣不可侵犯,是公民参与各类社会活动及享有其他权利的必要前提及最低保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原告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及以下材料:

1.原告是公民的,应提交原告的身份证或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

2.原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被告是公民的,应提交被告的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准确的户籍材料;

4.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被告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询工商局企业注册资料复函(企业信息咨询复函)。

5.书面证据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著作权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第一审在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二审在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著作权侵权诉讼由侵权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商标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人名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利侵权诉讼管辖法院

①级别管辖: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法院管辖。

②地域管辖:因侵犯专利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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