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的一般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华律网

企业破产清算流程如下:首先,成立清算小组。自法院宣布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清算小组应接手破产企业,成员包括股东、相关机构和专业人员。其次,清算小组接管破产企业。法院宣布企业破产后,清算小组接管破产企业,负责财产管理、清理、估价、处置与分配等事宜,代表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对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再者,进行破产财产分配。清算小组提出分配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获法院批准后实施。最后,清算结束。清算小组完成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后,向法院汇报工作情况,申请破产终结,未偿还债务不再清偿。此外,注销登记也是重要环节。企业破产且财产分配完毕后,清算小组向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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