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对公司减资的具体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华律网

《公司法》针对公司减资有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在实施减资行为前,企业需进行资产负债表与财产清单的编制。第二,自决定缩减注册资本之日起十日内,企业须通知所有债权人并于三十天内在报刊发布公告。第三,债权人可在接获企业减资通知后的三十日内或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算,四十五天内,要求企业偿还债项或提供适当的担保。【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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