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能否自主解除工商登记

发布时间:2024-07-18    来源:华律网

监事无权自行前往工商局解除职务,该职位须由公司股东会决定委派。股东会议,即股东大会,是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主要决策公司重要事务的运营管理。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决策公司发展策略及投资项目、选举或替换非员工代表出任的董事与监事,以及决定相关薪酬事宜等。此外,股东大会还需审核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审议通过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利润分配及亏损弥补方案,以及对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等重大事项进行决议。同时,股东大会亦有权修订公司章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作者:网络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