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程序的详细流程
1. 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请求立案;2. 经过立案大厅审查合格且予以批准后,立案庭会下发立案通知书,之后您需要支付相应的诉讼费用以使法院正式启动案件处理程序;3. 立案庭接手案件并移交给民事庭进一步审理;4. 民事庭收到案件后,将向对方发放出庭传票,并同时告知您案件进展情况及应诉时间;5. 双方当事人按期到达后,法院将组织调解工作;6. 法院进行开庭审理后,对是否准予离婚做出判决结果。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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