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埋藏物所有权归属
根据法令,我国地底宝藏为国有资产。其价值不容忽视,滥自处置或易生邻里纷争,甚至失却国库资产,故无需公告,即以法律规定其归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九条,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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