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证人不敢作证应该如何处理
拒绝作证的,可以提供证人的姓名,请求人社局进行调查。可以要求劳动局对证人的身份保密;工伤证人不配合则职工可以拿着相关的证明资料到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认定不是必须需要证人,有其他证据即可。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证人证言的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写明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等详细信息,以及与当事人的关系。
2.写明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和证据,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和结果等详细情况。
3.写明证人看到或听到的情况,包括当事人的行为举止、言语表达等,以及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人在场情况。
4.对所了解的案件事实和证据作出客观、真实的陈述,并保证提供的证言真实可靠,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
5.写明证人不愿意作伪证,并已知悉作伪证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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