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文件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准备下列材料:
1.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申请表;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1.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工伤员工受伤并不严重,没有伤残,也不会影响劳动能力,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下来了之后,就可以直接到工伤保险部门申请工伤待遇了;
2.但如果员工的伤情对劳动能力造成了影响,就需要作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之后,再由工伤保险部门根据相应的伤残等级支付工伤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1.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
2.社保局决定是否受理;
3.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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