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要如何举证不是工伤认定
单位可以依法提供下列证据来举证职工的伤害不是工伤:
1.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的诊断证明或鉴定结论;
2.职工受伤时的物证;
3.受伤时的影像资料;
4.电子数据;
5.以及其他的职工的证人证言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工伤认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书复印件或确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害后诊断病历或职业病诊断书;两人以上旁证证明;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其他。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认定作出结论的时间如下:
1.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