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书是否作出即生效
工伤认定决定书在作出时生效。但当事人对工伤认定决定书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的时效为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认定期间职工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1.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
2.用人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
3.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职工社会保险证明(参保者附受伤当月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明细表,未参保者附劳动关系证明);
5.职工个人工伤认定申请书(写明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盖手印);
6.两人以上证人证言(分别提供原件,盖手印);
7.受伤职工初诊病历、医疗诊断证明盖章及复印件(死亡者附死亡证明)。
作者: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