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继承人蓄意杀害被继承者却未能成功时,他们将因此失去继承权。
依我国相关法规所述,继承人若存在以下任意一种行为,其继承权将会自动丧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2)为了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3)遗弃被继承人,亦或是虐待被继承人并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4)伪造、窜改、隐藏或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以及(5)采取欺诈、压迫等手段强迫或阻碍被继承人制定、修改或撤销遗嘱,情节严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