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有所遗赠者,应根据遗赠内容进行继承;
反之若无所赠,则应按照法律规定之顺位依次继承。
如前所述,其在生前所拥有的财产仍将被认同为个人私有财产,并在过世后作为遗产进行处理。
至于无遗赠或遗嘱无效情况下的继承问题,根据法例规定,遗产应该由父母、配偶及孩子平均分配。
而对于形成抚养关系及实质性认定为养父母子女关系的人群来说,他们与亲生的子女理应有相同的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