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需要什么手续才有效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华律网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继承程序启动后,若继承人选择放弃遗产继承权利,应当在遗产妥善处置以前,精心编写一份名为《放弃遗产继承声明书》的文件。
这份声明书自签署完成之日起便立即生效。
然而,该有效的弃权必须满足下列三个基本条件:
1.弃权的决定必须由继承人亲自做出,他人(例如监护人等职责人员)无权代理。
2.继承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弃权的决定需要在特定时间段内做出。
具体而言,继承人若是选择放弃继承,就必须在继承过程启动之后、遗产得到恰当处理之前,通过书面形式来表达这种意愿和决心。
同样地,遗赠受益人也应该在得知接受遗赠的消息后的六十天之内,准备并签署一份明确表示放弃接受遗赠的文书,如果到期未能有所表达,将被视为自愿放弃可能的遗赠权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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