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投保者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便不幸离世,那么其先前为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所进行的缴费款项,可由合法的财产继承人依法继承其个人账户内累积的余额。在此情况下,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部门需一次性将已累积的待遇退还至其法定继承人手中。为了顺利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您需要准备下列文件资料前往所在地社保局进行申请:包括养老保险待遇申请表格、参保人员的死亡医学证明或火化证明的原始文件以及相应的复印件;或者是户籍注销证明文件;继承人的个人身份证明信息以及银行卡账单;以及一份能够充分证明参保人和继承人之间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