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转包行为在法律层面是否被明令禁止
建筑工程转包被严格地视为法律所明令禁止之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承包方并无权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全数转包予第三方,或将其承包的所有建设工程予以拆分之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于第三方。这主要是由于转包过程可能会导致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承包者参与到工程建设中来,进而引发工程质量下降、建设市场秩序紊乱等问题。因此,法律明确规制了转包行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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