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维权欠款达300万元的工程款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华律网

1.关于工程款项拖欠引发的民间普遍纠纷,我们建议您首先尝试通过社区仲裁机构进行调解,若无法达成共识,便可考虑向相应司法机关提交上诉请求。经过法院裁决并胜诉后,如对方仍然拒绝执行,您有权申请强制执行措施。由于政府部门仅具有调和职能而非仲裁职责,所以对于政府项目所产生的拖欠行为,可能需要直接与项目开展政府联系,寻求相应赔偿或解决途径。切记在诉讼时限内提出申诉,以确保维权权利的有效性。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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