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的医学认定条件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华律网

医学上认定无效婚姻的情况包括以下几点:1.婚前患有临床认为不宜结婚之疾病且婚后未痊愈者(例如麻风病);2.与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通婚者;3.患有艾滋病、淋病、梅毒等传染性疾病者;4.患有精神分裂症、躁郁症及其他严重精神疾病且在治愈前不得结婚者。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医院,主治医生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一般不能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

3.,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法律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合理的范围,漫天要价,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还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

4.要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最主要的是鉴定结论,如果没有鉴定结论,要提供或申请法院调取有关病历资料,并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医疗纠纷赔偿诉讼的管辖法院为:

1.医疗事故发生地

2.医疗后果出现地

3.肇事医疗单位所在地

4.个体医生的住所所在地

注意: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时,原告有权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但起诉后不得再任意更改。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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