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赔偿金是如何确定的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华律网

医疗事故赔偿范围包括:(1)医疗费:依据凭证支付,原发病械费除外;(2)误工费:以上年度员工年均工资乘以误工期(截止至伤残鉴定前一日)除以365天;(3)住院膳食补贴:视地区情况而定;(4)护理费:上述护理人员之年薪乘以护理期除以365天;(5)残疾生活补助费:因地制宜,通常为年度居民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20%;(6)残疾器具费:凭医疗机构证明,实计票据付款;(7)交通费:依凭证结算;(8)住宿费:按凭证办理;(9)精神抚慰金:依照伤害程度核发。参与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家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及住宿费,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两人。【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1.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2.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明(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等);原告一般是患者本人,如果死亡的,一般指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而被告一般是指医院,主治医生是代表医院的职务行为,一般不能作为医疗纠纷案件的被告。

3.,要有合理的赔偿请求。赔偿的数额应根据法律确定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如果超过合理的范围,漫天要价,不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而且还要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

4.要有支持自己诉讼请求的证据。最主要的是鉴定结论,如果没有鉴定结论,要提供或申请法院调取有关病历资料,并可申请法院进行鉴定。。

医疗纠纷赔偿诉讼的管辖法院为:

1.医疗事故发生地

2.医疗后果出现地

3.肇事医疗单位所在地

4.个体医生的住所所在地

注意:两个以上法院对同一案件均有管辖权时,原告有权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但起诉后不得再任意更改。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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