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调解机构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华律网

劳动争议可由以下三种调解机构进行调节:合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及在乡镇或街道设有相关职能的组织。在处理劳动争议时,调解机构需全面听取各方诉求及阐述事实和理由,耐心进行劝说,协助达成共识。若调解过程中未能在收到调解申请后的15天内达成协议,当事人有权依法提起仲裁。【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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