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起诉如何处置

发布时间:2024-07-12    来源:华律网

若刑事案被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须将不起诉决定书传达给被害方。如有异议,可在收到决定书后七日内向上一级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重启公诉程序。届时,上一级检察院会将处理决定通知被害方。若检察院维持原决定,则被害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方亦可不经申诉,径直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收到案件资料后,检察院应妥善移交相关案件材料至法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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