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包含哪些方面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体伤害赔偿范围包括以下几点:1. 在医院诊治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因耽误工作减少的收入,具体内容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须的营养费等,责任者需负赔偿责任。2. 涉及身体残障赔偿方面:对于因为生活需求增加而导致的必要开支,以及失去劳动力导致的收益损失,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伤残辅助器具费;供养人支付的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持续治疗所需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责任者亦须作出赔偿。3. 关于死亡赔偿方面:责任人除了需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第1点所列费用外,还应支付丧葬费、供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及其亲属在办理丧事时所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误工损失等额外合理费用。4. 精神损害赔偿:被害人(或死者近亲)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权益,不能转让或继承。但如责任人已书面承诺给予货币赔偿,或被害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则不在此限。【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注意:以上表格作为诉讼费用的参考,具体交纳数额以受诉法院为准。
道路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属于侵权纠纷,由①事故发生地或者②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虽然起诉法院既可以选择事故发生地又可以选择被告的住所地法院,但是受害人尽量选择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选择事故发生地法院起诉,更利于事故事实和证据的查明与收集,因此受害人维权成本相对较低。
1、起诉状:①原被告的基本信息: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②原告的诉讼请求。在诉讼请求中,原告可要求被告赔偿在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相关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等,以及诉讼费的承担。③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这部分,需要写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结果。分析事故当事人之间的责任的划分。
2、身份证明文件: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属法人或其他组织,或属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工商登记资料
3、当事人有诉讼代理人的提交授权委托书,诉讼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代理的,应经法院审查许可;律师代理的,必须提交律师所函件和年检的律师执业证书。
4、原告与被告之间就纠纷存在法律关系的证明材料
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案,原告应提交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及事故各方的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以及事故车辆的行驶证、参加第三者责任险的资料复印件。
6、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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