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怎样审查受理
劳动仲裁审查受理的流程如下:首先,当事人需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申请书应载明法定事项,包括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仲裁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等。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予以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若不符合,会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于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受理后,仲裁委员会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会在收到答辩书五日内将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此外,仲裁委员会会对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查,如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仲裁请求事项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仲裁程序合法、公正地开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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