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住房拍卖政策

发布时间:2025-06-04    来源:华律网

唯一住房拍卖政策在现行法律体系下具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在执行程序中,对于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然而,存在一些法定情形时,唯一住房仍可被拍卖。比如,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等。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唯一住房拍卖需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与条件,以确保执行活动既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兼顾被执行人基本居住需求,维护法律公正与社会秩序平衡。同时,各地在具体执行尺度和相关配套措施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需依据当地实际情况准确适用法律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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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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