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共有房子一人不同意卖
在房屋共有的情况下,若其中一人不同意出售,另一人不得擅自处分该房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对于共有房屋的处分,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若出现一方不同意卖的情形,不同意出售的共有人有权拒绝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使得房屋无法完成交易过户。若已经签订买卖合同,另一方可能构成无权处分,若买家并非善意取得,该买卖合同可能存在效力瑕疵。此时,同意出售的一方若希望继续推进交易,可与不同意的共有人协商,看能否给予合理补偿以换取其同意出售;或者根据当初共有房屋时的约定,看是否存在解决争议的途径;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请求法院对房屋的处分进行裁决等,以妥善解决共有房屋的处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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