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民法典规定

发布时间:2025-06-04    来源:华律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一房二卖作出了相关规定。若出卖人就同一房屋订立多重买卖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买受人均要求实际履行合同的,应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首先,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请求确认所有权,法院应予支持;其次,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已先行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请求继续履行合同并取得房屋所有权,法院应予支持;再者,均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也未合法占有房屋,先行支付价款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法院应予支持;最后,合同均未履行,也未支付价款,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请求出卖人履行合同并交付房屋,法院应予支持。若不能取得房屋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这些规定旨在平衡各方利益,保障交易安全与公平。

以上是律师的法律建议,如有疑问,欢迎进一步咨询。

作者:网络

下一篇:暂无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