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属于什么行为类型
一房二卖属于民事欺诈行为。从法律性质来看,出卖人就同一房屋分别与不同买受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因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房屋及办理过户登记义务,对其他买受人构成欺诈。这种行为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购房者基于对出卖人的信任签订购房合同并支付款项,期待取得房屋所有权。而出卖人的一房二卖行为,使得购房者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面临既无法取得房屋,又难以顺利追回购房款的困境。在法律处理上,先签订合同的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办理房屋过户登记;若无法继续履行,可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后签订合同但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同样可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包括退还购房款、赔偿利息损失及其他可得利益损失等。司法实践中,会综合考量各方因素,依法对一房二卖行为作出公正裁决,以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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