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财产

发布时间:2025-06-03    来源:华律网

一房二卖情形下,受让方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财产需依具体情况判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受让方满足以下条件,则构成善意取得:其一,受让方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即不知且不应知出让人无处分权。其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其三,转让的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例如,甲将房屋卖给乙后,又将该房屋卖给不知情的丙,丙支付了合理价款且办理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此时丙构成善意取得,房屋所有权归丙所有,乙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丙知道甲已将房屋卖给乙,或者未支付合理对价,或者未办理相关登记或交付手续等,则不构成善意取得。总之,一房二卖中受让方是否构成善意取得财产,要综合考量其是否符合善意取得的法定构成要件,以准确确定各方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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