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关于搬迁的具体法条有哪些
关于劳动法中涉及搬迁的相关规定: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企业因搬迁导致劳动合同履行地发生变更,这属于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协商,若协商不成,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其次,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搬迁若符合此情况,解除劳动合同应遵循相应程序并支付补偿。再者,《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的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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