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三个月不交社保合法吗

发布时间:2025-04-30    来源:华律网

员工试用期三个月不交社保不合法。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社保费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属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不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补缴试用期的社保费用。若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可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也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总之,用人单位有义务依法为试用期员工缴纳社保,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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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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