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
工伤病假工资发放标准及规定如下: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此外,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通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病假工资时,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按照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按照规定准确发放工伤病假工资,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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