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月不发工资赔偿多少
三个月未发工资,若用人单位存在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劳动者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权益。首先,用人单位应支付拖欠的工资。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劳动者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具体赔偿金额需结合劳动者工资数额、工作年限等因素综合确定。例如,月工资为5000元,工作2年,那么经济补偿为2×5000=10000元,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还可能需加付赔偿金。劳动者应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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