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病假工资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法对病假工资有如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而言,计算基数通常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合同没有约定,一般以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来计算。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2000元,某职工正常出勤月工资为5000元,其劳动合同未约定病假工资计算基数,那么该职工病假工资计算基数为5000×70%=3500元,若其病假工资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则其病假工资不得低于2000×80%=1600元。企业应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职工病假工资,保障职工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的合法权益,以体现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对劳动关系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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