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发布时间:2024-07-03    来源:华律网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试用期做出了明确规定。

  1.当劳动合同期限在三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时,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但不满三年时,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对于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如果劳动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那么不得约定试用期。

  二、试用期解除合同条件

  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中,需要注意几个关键点。

  1.试用期并非意味着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一个误解。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遵循解除预先通知期,即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这一点,即使劳动者确实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也可能被劳动仲裁或法院裁决撤销。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图1)

  三、试用期内工资

  根据法律规定,试用期的工资最低不能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也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一环,但具体执行中仍有不少疑问。如果你对试用期有任何疑问或遭遇不公正待遇,不妨在法律快车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多专业建议。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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