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时间限制是多少个月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快车提醒您,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的情形一般有以下几种:
1.用人单位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长期限。
2.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两次以上的试用期。
3.用人单位在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期限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4.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
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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