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是否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发布时间:2024-07-03    来源:华律网

  一、试用期内是否应该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是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二、聘用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书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如下:

  1.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

  2.聘用合同从事的服务活动属于社会公益事业,劳动合同从事的生产活动以营利为目的;

  3.聘用合同一般考试上岗,劳动合同一般面试上岗;

  4.聘用合同试用期为12个月,劳动合同试用期根据合同年限而定。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

试用期内是否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图1)

  三、签署劳动合同对员工有什么好处

  法律快车提醒您,签署劳动合同对员工的好处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最有利的证据,也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所以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维护劳动者本人的合法权益起到很大的作用。为避免和减少劳动纠纷,应要求用人单位及时和自己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报酬、岗位、期限、工时制等主要条款,合同看清楚后再签订,否则一旦用人单位改变约定的条件并目将不利条件写入劳动合同中以后,劳动者就处干不利地位了。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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