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隐瞒病史而结婚该婚姻是无效婚姻吗

发布时间:2024-07-03    来源:华律网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关于丈夫在结婚之前对病情进行隐瞒的问题,尽管这将会使得婚姻依旧生效,但女方仍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撤销此婚姻关系。现行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仅有以下三种情况会导致婚姻无效:(首先)重婚行为;(其次)涉及到禁止通婚的亲属关系;以及(最后)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然而,一旦其中一方存在严重疾病且在结婚登记之前应坦诚相告另一方,如若未能做到如实告知,那么另一方即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以申请撤销此次婚姻。因此,女方在知晓或有理由知晓撤销婚姻事件发生之后,有权在一年之内向法院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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