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并不等于合法夫妇关系,仅通过婚姻登记机关进行注册登记,方可被视为真正意义上的夫妻。
在法律层面上,订婚是一种特殊的契约行为,可以理解为身位契约。
该类型契约具备以下显著特征:婚约的缔结不得由他人替代参与,必须要男女双方达成共识后予以确立。
同时,只有具备特定条件的人才具有订婚的资格和权力。
对于如何判断订婚能力,法律规定颇为明确且直观: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便具有行使订婚权利的能力。
此外,婚约不应被强制性地履行,尽管其本身应当得到尊重及遵守,但是否履行依然需要慎重考虑到男女双方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和实际情况。
如果其中一方无法如期履行婚约承诺,那么也不得强行要求其遵守。《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