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中明确提及,新人们在缔结夫妻关系前享有选择是否进行必要婚检的自由。
因此,是否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完全取决于新人双方的真实意愿,而我国法律对此不加干预。
然而,我们强烈建议新人在缔结婚姻之前进行全面且细致的身体检查,以确保他们的婚后生活更加美满和谐,并最大程度地降低子女患有遗传性疾病的风险。
从这个角度来看,这种行为无疑是新人双方对彼此负责、对未来家庭成员考虑周全的体现。《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