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检自愿吗

发布时间:2024-07-03    来源:华律网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如今的中国,婚前健康检查已经不再作为强制性的规定,而是仅限于双方自愿参与的情况之下开展。
此项检查所关注的重点对象由三大部分组成:
即严重遗传性疾病、特定传染性疾病以及与精神相关的重大疾病。
对于任何一方存在以上重大健康问题的夫妇而言,他们应于正式办理结婚登记之前,诚实地将病情告知对方。
如果其中一方故意隐瞒事实真相,另一方可依法向各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这段婚姻关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作者: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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