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行结婚登记需要履行以下几个步骤:首先是提出申请。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要同时持有个人身份证明文件,例如户口簿或身份证,以及他们所属工作单位或集体生产大队所出具的相关证明,以确保确认他们的年龄、出生地点以及婚姻状态等相关信息。然后,他们需要联合前往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构进行申请。此外,如果有一方曾经结过婚并已经离婚,那么他/她还需要携带离婚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作为补充。其次是审查阶段。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所有申请者进行严格的审核,如有必要,将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具体的证明文件,或者进行更为深入的调查研究,也可能为某些特定项目安排专门的医学鉴定。最后是登记环节。经过严谨的审查流程,鉴定符合结婚条件的新人,登记机关将会给予他们正式的婚姻登记证明,即结婚证。若遇到特殊情况,婚姻登记机关没有给予新人登记,则其应该出具一份书面的通知,明确阐述不予以登记的原因。《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