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遭受他人胁迫的情况下缔结了婚姻关系,那么受害者有权请求法院予以解除该婚姻关系。
所谓胁迫性婚姻,指的是婚姻关系中的一方受到另一方或其他第三方的威胁、恐吓而被迫缔结合法意义上的婚姻关系。
在此种情况下,受害者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被胁迫的婚姻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此类离婚的期限为胁迫行为结束之后的一年之内。
当当事人遭到非法监禁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时,其所缔结的婚姻同样具有可撤销性。
在这种情形下,申请人应在恢复人身自由后的一年内提出相关申请。《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