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领取结婚证书之时,户口簿是必不可少的文件之一。若缺少户口簿原件,我们建议您选择使用户口簿复印件,但需先行进行加盖公章的手续,并附上单位或公安机关开具的确认其真实性的介绍信,或是递交能够佐证复印件真实性的其他权威性文件,以备与户口簿复印件一同提交给相关机构审核。
除此之外,您需要提交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由本人亲自签署的“本人未曾婚配且与拟另一半之间不存在直系亲属及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的书面声明作为辅助材料,以便完成领证程序。《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