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求办理结婚注册手续的男女双方务必持相关证件协同前往其中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区级或者县级民政局(亦或是镇级人民政府)的婚姻注册管理机构递交申请。
若申请的是补办结婚注册或者复婚注册,则应按照传统的结婚注册程序展开操作。
2.申请者双方必须以亲自身份亲自前往婚姻注册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各自填写一份完整的《申请结婚注册声明书》。
3.在婚姻注册管理员亲眼见证下,双方当事人必须现场在《申请结婚注册声明书》中的“声明人”一栏亲笔签字或是留下指纹印迹。
4.婚姻注册管理机构会对应地针对双方提供的各类证件以及声明书进行全面且严谨的审查,只要符合结婚注册的基本条件,即可予以批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